刑法修正案(七)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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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七)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
2009年02月28日 11: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28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刑法修正案(七)第14条修改了原来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提高了这个罪的法定刑。

  郎胜指出,刑法修正案(七)第14条修改了原来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这并不是新增加的规定,它的修改主要表现在提高了这个罪的法定刑,因此无论是过去的案件,过去就有这样的规定,只不过在刑上不同而已。

  郎胜说,过去的案件是原来刑法有规定的时候,还是今后的案件,都会适用这一条,但是在量刑上要根据刑法的原则去办,就是要从旧兼从轻。如果是过去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来量刑。(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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