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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开始,武汉市城乡困难群众如遇到临时困难,都可以向村(居)委会申请临时救助。昨日,武汉市民政、财政部门联合发文,首次启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
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因病、因灾及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家庭均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对象: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外,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边缘户(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以内);虽纳入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各级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临时救助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因患急重病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自负医疗费仍然很高,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含自费择校);因遭遇灾害、车祸(非交通肇事者)等突发性灾害,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或身亡、重伤,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原则上,每户每年只临时救助一次。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农村居民不超过1000元。
目前,武汉市有城市低保约24万人,农村低保近11万人,农村“五保户”近1.3万人。 (记者张真真、通讯员周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