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六日电 (记者 孙宇挺 周兆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今天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在审议中许多常委委员对草案中新增规定的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发表各类意见。
温孚江委员说,本次修改稿增加了国务院要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这样,大家所关心和担心的分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得到较为有效的解决。他建议,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不能是一个仅限于协调的软性机构,而应该是一个刚性机构,应该像一把尚方宝剑,始终挂在各有关部门头上,最终这个委员会应该起到协调、组织、惩治、监督等等职能。他并建议,委员会成立以后,应该制定一系列的细则,以利于这部法律实施时的具体操作。
金硕仁委员说,现在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事故也常常发生,究其原因,他认为主要是食品管理体制的问题。
他表示,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分段管理的办法,分段管理的体制,造成有些环节管得不好。草案第四条第二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这不太合适,应该修改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既然草案中已规定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这个机构就应当主要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由卫生部来综合协调多个部委是做不到的,而且力度肯定也不强。既然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有些职能应该定清楚,它的主要职能还是综合协调。
林强委员说,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中增加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来协调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同时,省、直辖市、自治区这一级作为执行国务院有关决策的重要机构,建议除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这一级也要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省市区这一级是非常重要的,是连接国务院和市、县的一个很重要的枢纽,在一定意义上不亚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重要性。所以,除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外,建议考虑在省一级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和指导全省的食品安全工作。
程贻举委员说,希望这个委员会成立以后,能够真正地发挥作用,而不是一个虚设的机构或者简单的协调机构,要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
辜胜阻委员认为,国务院成立了一个高层次的协调机构来对食品安全的事情进行协调是非常重要的。食品安全监管应该是全程的监管,但是现在的全程监管是分段实施,在全程监管分段实施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实现无缝对接,纵向要到底,横向要有边,不能留任何真空,应该是一种无缝的对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