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公布,广西今年将把50多万名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个人每年最多缴费30元,即可享受当年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险。
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由于各统筹地区的标准不同,大学生个人缴费每年20至30元不等;政府对每人每年的补助不低于10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元,自治区财政承担30元,市(县)财政承担不低于30元。
此次参保范围为广西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参保后,大学生的住院、门诊大病等医疗费用,可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部分,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称,大学生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给予补助。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民办高校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负责安排;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大学生日常医疗所需补助资金,继续按原资金管理给予安排。 (张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