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事件追踪:宣传部被指有干预司法嫌疑(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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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躲猫猫"事件追踪:宣传部被指有干预司法嫌疑(3)
2009年02月26日 14:10 来源: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采访阎国栋:一开始了,我们还是想,既然是大家有知情权,尽可能地提供知情权,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我们正在想着准备安排这个事,检查机关就向我口头提出检察建议,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几种人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一种就是我们办案的民警,办案的法官,办案的检察官,第二种人就是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委托的律师,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还有呢就是这个行使监督权的人员可以会见。那么独立调查委员会呢,应该说没有有关单位的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可以会见,所以我们当时考虑呢,还是要严格地遵守刑事诉讼法,和看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所以呢就没有安排调查团会见,这个我们也是依法办事,依法办事,这个是法律的底线。

  由于无法见到当事人,调查团提出了新的要求:调看事发当天的录像资料。

  边民:一开始我就提出这个问题,有没有监控录像,如果有的话,能不能够提出给我们看一看,我们也不提出说复制,看一下,对方回答,没有,没有。但是事实上有没有呢,那么后面我们进到看守所,我们得到的信息是,其实是这个监舍里面,安装有探头的,那么就说明是有录像的,有录像的。那么我们又提出要看录像,对方又以保密的这个理由,把我们拒绝了。

  采访阎国栋:我们看守所里面安装了监控录像,整个九号监室他是两部分构成的,一部分里间,里面这间是睡觉休息间,外面这间有一道门,有一个门,外面这间是放风间,我们里间是装了监控探头的,外间就没有装监控探头,没有装监控探头,事发当天是在放风间,也就是外间里面发生的。

  记者:就没有监控探头。

  副局长:就没有监控探头,这是一个。另外一个监控探头监控的内容是属于保密的,是属于保密的,因为案件目前还在侦查阶段。

  对于调查团要求查看的法医报告,警方也进行了说明。

  采访阎国栋:我们委托了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法医,进行法医鉴定,因为这个法医鉴定的过程,它有一个过程,你比如说提起的一些检材,这个检材是生物检材,它有一个比如说发酵,培养等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必须要到这些过程完了之后,产生的一些物理化学反应的情况,得出这个结论,所以这个时间,法医他肯定是在最快的时间内会做出来的,会做出来的,这个调查报告做出来之后,我们会按照有关规定,该公开应该公开的信息。

  面对网友调查团的质疑,警方最后表示,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采访阎国栋副局长:这个事故的发生上,我们看守所,可以说这是一个监所里面的一个事故,发生在我们看守所,这个应该说我们肯定有责任,我呢作为分管看守所的领导,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记者:在2月20号,独立调查团调查之后,从下午的4点,一直到晚上的12点,经过8个小时的反复斟酌之后,这份云南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公布的调查报告,终于得以出炉。

  在这份调查中网友调查员写道:"我们天真地提出会见在押嫌疑人、浏览监控录像等一件件事情被以制度、法律的名义所拒绝,才突然感觉到,在网上可以呼风唤雨,制造流行的网友,在现实确实那样无力。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网友,还是网友调查委员会,都不可能做到'探寻真相'。最后真正能揭露真相的,只可能是拥有法律资源的执法司法部门。然而,正是因为当这些部门在以往工作中给予公众的知情权不足、或者新闻素质不过硬,直接导致了公信力的下降。

  网友调查团的成员同时质疑,由宣传部门而不是由政法机关组织调查委员会,是不是有越位的情况。

  边民:就我有限的常识看来,完全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有问题的,这种形式,宣传部这种是不是有干预司法的这种嫌疑,对不对,这种形式合不合法,都值得考究。

  对于这一质疑,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对此进行了回应。

  武皓:应该说可能很多网民,把这两个概念弄混了,不知道大家注意到,实际上我们在发公告的时候,我们已经讲得很清楚,我们组织这次调查委员会,是舆论事件的真相调查委员会,而不是对躲猫猫事件本身的一个调查,因为这个对,如果躲猫猫事件本身,它是一个刑事案件,那么对刑事案件的侦查,还是要由司法机关,他们按照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定的程序,去做调查,但是我想我们公众参与,对这个舆论事件的真相调查,那么对司法部门的办案,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与此同时,网络上也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一些网友质疑,网民调查团的调查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专家采访 韩玉胜:如果从调查行为本身来说,从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因为一个刑事案件一旦发生以后,但他们侦查权是属于证权法,也就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任何由公民自发组织这种调查,在法律上,他是不被认可的。

  就在任何一个法制社会的国家,包括中国、也包括外国,包括咱们的港澳台地区,司法本身它是独立的,在司法独立的情况下,有一个民间的团体调查的一个结论。他只能作为一种参考。这种调查结果,它将来并不能作为法律的证据使用。

  虽然调查团的调查结果并不能做为呈堂证供,但云南省委宣传部同时对外宣称,这次调查事件虽然已经结束,但整个调查委员会并没有宣布解散,调查委员会将继续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责,搜集和整理网民意见,以委员会的名义递交相关司法部门,进一步督促案件侦破工作。

  云南"躲猫猫"事件发展至今,人们既看到了网民参与事件调查这一"具有开创意义的举动",也看到了网络监督无法替代更无须替代司法调查这一应予正视的现实。网民调查委员会暂告一段落,或许它还曾带给人们一些失望,但是我们期待随着司法机关的介入,能最终还躲猫猫事件一个真相。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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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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