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大学生被其男友刺死不算新闻。但河南科技学院服装表演系20岁的大一女生周春梅在死了4个月后,却成为网友的热门话题。因为网上2月18日贴出的题为《人肉搜索缘何将女大学生变成异乡冤魂》的帖子,让人们知道,在这起惨案还有一个帮凶———人肉搜索!
事情是这样的。2008年10月初,某知名网站出现了这样一个帖子:四川女孩周春梅因家境贫困、无力上学,安徽打工仔林明身兼数职供她读书,不料,她考入河南新乡某大学后,忘恩负义,非但知恩不报,还四处散布谣言,说林对她心怀不轨,现今,林已身患白血病,恳求网友热心相助使其在生命最后一刻见这位美丽却没有良心的女孩一面。
发帖者就是凶手林明。事实上,除了他曾和周春梅网恋4年,最近因周春梅考上大学而失去联系外,帖上的一切全是谎言。但这个没有经过任何考证的帖子,却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多家网站将其置顶,网友更是义愤填膺,不但跟帖痛骂周春梅的不仁不义,还积极展开人肉搜索。短短几天,周春梅的学校、家庭住址、照片、手机号、QQ号甚至寝室号等个人资料都曝光于网上。周春梅还被众多不明真相的网友称为“史上最不义的女大学生”。
其实,周春梅之死只是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之后造成不良后果的极端例子。谁都承认,近年来个人隐私权、信息安全越来越没保障:本来用来求职的资料,却被人用来办卡;本来用来登记电话的信息,却被别人用来骗贷……笔者最近到海南,从到的第一天起,手机就不断收到卖房的短信。可奇怪的是,当笔者一离开海南,这样的信息一条也没有了。显然,没有移动运营商的配合,房地产商是不可能知道笔者的行踪的。连官方运营商尚且如此,有人在网上公开叫卖某种个人信息以牟利,也就不奇怪了。
由此,笔者突然想起不久前那场由《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惹起的轩然大波。因为这个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第十九条还规定:不得散布他人隐私,于是就被斥之为“禁止人肉搜索”的“劣法”而被网友大加鞭挞。
应该说,网络人肉搜索在揭露腐败,鞭鞑丑恶上确实起到过很大作用,比如前徐州市泉山区区委书记董峰的落马,以及南京江宁区房产局长周久耕的被审查就是典型的例子。但真理越过一步就是谬误,建立在公布他人信息基础上的网络人肉搜索也同样如此。
而防止“真理”变成谬误的最好办法,就是立法,对所有信息的披露,有所禁,有所不禁。
比如对公共信息的传播,不仅不应该禁止,还应该鼓励(当然造谣惑众者除外),因为“公众有权获知”。对一般个人隐私,则应该禁止随意传播,并明确侵犯隐私的责任。而对周久耕一类的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则应该区分哪些是“公众有权获知”的信息,比如与公职有关的活动(包括交友),其收入情况,以及其它应该接受公众广泛监督的信息;哪些是应该同样受到保护的个人和家庭隐私。
而在周春梅之死中起到帮凶作用的人肉搜索,恰恰就因为没有法律的规范,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不能区分公众监督和个人隐私的界限,从而使自己的一腔热血被他人利用,甚至沦为泄愤的私刑,把周春梅定为“史上最不义的女大学生”,不就是激愤之下乱定的罪名吗?
当然,个人信息在社会生活中重要作用的显现是近年来的事,而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也是在最近才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关于这方面立法存在落后现象并不奇怪。但我们应该看到,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个人信息的运用将越来越广泛,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因为个人信息肆意泄露会造成什么后果,谁也难以预料。 (蒋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