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省无锡市做出了一个让外界觉得匪夷所思的决定:关闭、拆除该市市区1241个报刊便民亭(棚、摊、点),负责实施这次行动的是无锡市城管局,他们的执法理由是“取缔非法”。这让很多报刊亭业主哭笑不得,因为他们一直都在与城管发生关系——无论是当年买亭子,还是每年上交多达几万元的管理费。据记者调查,如此拆除行动并没有经过听证程序,相关行政机关涉嫌程序违法。(相关报道见11版)
做出“取缔非法”的是市城管局,而业主所说的一直和他们发生关系的城管是区级城管部门。正如无锡城管局市容处副处长华建平所说,他们在执法中只认一个证: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则保留,无则拆除。显然,按照无锡市城管局的解释,区级城管部门并无发放此证的权力。这显然是神仙打架,百姓遭殃;市区城管互不买账,老百姓夹在中间受气。明明每年交着各种管理费并拿到了许可证,却被贴上了非法标签并被强拆。
且不说这种为迎接某个即将举行的论坛而拆除,未经听证程序而拆除是否正当和合法,即使有法律依据,这样做也是不正当的,违反了行政法上的“行政依赖保护原则”。也许从法律上讲,这些缺乏“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亭的确不合法律规定,但他们却在“事实上”受到了行政部门的许可并交纳了管理费,为什么不先协调好部门间的管理冲突,再对报亭进行处理?
按照“行政依赖保护原则”,行政行为一经做出,非有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授益行政行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违法情形,只要违法不是因相对人过错造成的,行政机关亦不得撤销或改变,除非严重影响公益;行政机关如要撤销或改变其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如非相对人过错要对相对人受到的损失加以赔偿——虽然这起事件中涉及的并非同一个部门,不是一个部门推翻自己以前的许可,而是这个部门推翻那个部门的行政许可。但因为都是政府部门,所以也应适用“依赖保护原则”:既然都是政府部门作出的许可,公众有理由“依赖”这种许可是合法的,政府要保障这种“依赖利益”。
公众哪里知道办报亭必须有市城管局的“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哪里能分得清办报亭是市城管局管而不是区城管管?他们以为只要得到了区城管办的许可并向其交了管理费就合法了,哪里知道还要有市城管的证?即使违法,也是区城管违法在先。应先问责区城管,再责令其对业主进行赔偿,最后才能依法拆除那些报亭。(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