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正式启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在这个改革方案中,调整优化涉及19个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也得到了较大精简和规范,市政府共减少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27个,精简比例达32.5%。
这次改革有一个特点,北京市并没有完全对接中央的大部制改革,而是根据北京市的自身特点裁撤并设立了有关机构,大有“因地制宜”之意。
由于时代发展,执政者要想适应经济社会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就必须对上层建筑加以修整。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几乎每隔几年我国便有一次机构改革。机构改革具有很多种经验和教训,但有一点已经被多次的教训所证明:以精简人数为惟一导向的机构改革往往难以维持最终奏效。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所进行的“精兵简政”,都只维持了一定时期,随着改革推进,“精简”的目标被逐步忘却,政府机构再次得到膨胀。这被人称之为机构改革的“黄宗羲定律”。北京市本次的机构改革应当说汲取了以往的教训,比如,根据北京服务业发展的情况,设置了“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又按照国际金融中心的定位组建了“金融工作局”,这些都是因事设位,可以算作是对“机构改革就是减人”导向的一次微调。
我们以前一直在讲“小政府、大社会”,其实政府关键不在于大小,而是在于有没有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机构安排机制。只要是公共服务所必须设置的,机构再多也是理所当然。以环保而论,“奥运效应”在环境方面给北京人留下美好印象,各界有多方面继续保持北京环保质量的吁请。回应这种吁请,将环境保护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可以加强环保部门的权威性,对打造绿色北京具有助推作用。同样,知识产权局也当拥有更多实权,才能符合技术知识密集型城市的定位要求。
一般而言,解决机构改革的导向问题,仅有理念是不够的。机构改革通常都会涉及权力和利益的调整分配,一旦在某个环节处理不当,容易引起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可大可小,但很容易成为改革不断往复的隐患,在某个特定时机找个理由又改名换姓,重出江湖。
新的机构能否正常有效地运行,在未来还需要看相关部门的利益关系有没有真正理顺。理顺利益关系,要害是解决利益安排的机制问题。这个机制的核心应当明确是公共服务的需求。基于民生,如何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应该作为机构改革是否成功的关键标准。在这个问题上,有直接利益关联的民众最有发言权。民意和民生是基本统一的,民众天然地会维护自身的公共利益。因此,应该引入民意的评判,让其成为机构改革的导向。
所以,北京本次机构改革是一个不错的开端,但我们不能仅仅把重点落在具有北京特色的部门的整合上,未来还有更多的使命考验着新的机构以及新机构里的每一个公务员。(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