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笔索48万美元120万人民币
破了南京处级贪官“纪录”
2003年,南京开始推进小城镇试点,学习华西村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土地开发可谓寸土寸金,高某遂注册成立公司,承接了自己村里的集体土地开发项目。不久,由于中心村项目不规范,打政策“擦边球”,市里下达了停止施工、停止销售的禁令。
潘玉梅考虑到“双停”后,高某的公司将难以为继,便主动开会统一班子思想,以维稳、完成税收等理由帮助高某开脱,顺利帮高某渡过了难关。其后, 高某投桃报李,公司越做越大,出手也愈加阔绰。2005年11月的一天,高某在村委会门口一次将现金人民币80万元送给了潘玉梅,潘玉梅则欣然笑纳。
位居一把手的潘玉梅官不大,权力不小,作为一名年轻女性,那种众星捧月的风光令她十分消受。有一次,一盐城老板酒后吐真言:“别看我们商人有的时候像条狗一样求这个求那个,但最终是人,我求过的当官的成了狗。”他甚至得意地举例与徐国健、徐其耀交往的经历。这些不仅没让潘玉梅清醒,反而令她震撼。她执迷不悟地认为“权力所达不到的荣耀,金钱和财富则一定能够达到”。
在一次区委常委选举中,潘玉梅被差额落选。仕途上的停滞不前,使她对官场开始有了把握不住的恐惧。为了散心,她和高某等人到上海等地的顶尖时尚购物商场疯狂采购,高档衣物、皮具手袋、价值5万元的名表尽入囊中,高某则成了她的“刷卡机”。
2006年,不知满足的她对高某谎称街道将统管所有村委会资金,变相向高某索取了贿赂48万美元、120万元人民币,此笔贿款令潘玉梅最终成为该市处级干部受贿犯罪单笔现金数额最大的贪官。
据统计,2000年春节前至2006年12月, 潘玉梅在担任栖霞区迈皋桥镇镇长、迈皋桥街道主任、工委书记及栖霞区区长助理期间,利用分管经济工作及街道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92.08174万元,美元50万元(折合人民币398.1234万元),合计收受人民币1190.20514万元。
以权牟利结成“腐败圈”
借招商引资批地圈钱
潘玉梅的人生追求发生偏离后,她和官场上几个朋友联手,与不法商人结成同盟,借壳换地,借地圈钱,逐渐形成以权牟利为手段、以权力商品化为特征、以权力积累资本为目的的“腐败圈”。
2003年初,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筹建创业园区在招商引资,潘玉梅、陈宁(迈皋桥街道原主任,区财政局原局长,同案被判处无期徒刑)二人臭味相投,一拍即合,逐渐成为一对亦步亦趋、侵吞国有财产的“腐败搭档”。
他们首先物色了一个港商陈某,共同商议成立南京某工贸有限公司,并将创业园区内100亩土地,以低于市场价每亩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陈某。之后陈某则以工贸公司名义,将上述100亩土地转手以每亩24万元价格转让给南京某体育用品公司,从中获利1500余万元人民币。事后,潘玉梅、陈宁分别收受陈某贿赂480万元。
为防身份暴露,在注册成立工贸公司时,潘玉梅以其亲属名义登记并占公司34%的股份,陈宁以其亲属名义登记并占公司33%的股份,且二人均未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在这起对集体土地寻租的事件中,潘玉梅掩人耳目打出了“三张牌”, 从而以低廉成本获取了土地溢价的超额利润。
一是倒签协议,虚假经营。由于工贸公司购买的土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潘玉梅、陈宁便将购买协议签订时间提前。而在土地运作中,该公司始终没有项目进驻,仅象征性地做了些土地平整的基础工作,掩人耳目。
二是变更股东,虚假转让。工贸公司成立仅半年,潘玉梅等人便以转让企业的名义变更股东,将工贸公司转给南京某体育用品公司,实则从中获取土地的巨额溢价收益。
三是迂回走账,洗黑钱。为防败露,潘玉梅让港商陈某将480万元赃款先打到其友孙某所在的某工程技术翻译院账上,然后以陈某的名义参加该院的高息集资,一年后才辗转给潘玉梅本人,给人以正常经济往来的假象。对于从中获取的一笔330万元赃款,潘玉梅先是在银行开户存入,第二天迅即销户,然后以其母亲名义另存银行。陈宁对收受港商陈某的480万元赃款,先是将其中280万元有偿借给陈某使用,另外200万元人民币以其妻女名义分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信用社股权及支付房款,这笔钱在其个人银行账户上则无影无踪。
滚滚而来的金钱不费吹灰之力,令潘玉梅等胆子越来越大,不时动用以权捞钱的魔杖。她在忏悔书中写到:“当权力真正成为打开生财之道的万能钥匙,什么党性、宗旨都抛在脑后,有的只有得意和疯狂。”
为谋取非法利益最大化,潘玉梅如法炮制,她与时任南京市某局局长的周某(另案处理)、南京市某公司书记兼副总经理的江某(另案处理)、某厅处长孙某(另案处理)及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顾某等5人共同商议成立一家公司,以便专事潘玉梅主管的创业园区某地块的运作。
5人先期共同投资人民币1100万元,购得创业园区267亩土地使用权。两年后,潘玉梅拍板让创业园以5800万元的高价回购了该地块,5人则从中非法牟利1700万元,而该地块是创业园区唯一高价赎回的土地。
关系网互相渗透
揪出15人还有一厅干
南京市纪委办案人员介绍,从表面看,潘玉梅案件涉及的人和事似乎是单独、孤立的。实则在这张围绕集体土地寻租织就的关系网中,多个违纪违法链条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牵涉多个贪污、贿赂、经商办企业等违纪违法问题,形成规模较大的群体腐败案件。
特别是少数“一把手”借地圈钱,低买高赎,恣意寻租,其腐败行为渐趋集团化发展。其中,潘玉梅与时任迈皋桥街道主任的陈宁结成同盟,两人不仅通过工贸公司买卖土地共同受贿各480万元,还为其他公司降价购买创业园区300亩土地从中共同受贿各50万元。潘玉梅除受贿792万元人民币、50万美元外,还非法获利425万元,陈宁共计受贿559万元。
潘玉梅案件暴露出的土地寻租黑洞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蒋宏坤市长在南京市纪委汇报该案的《纪检监察要情》上作出重要批示:“此案很有教育意义。加强对集体土地的管理要引起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
对此,南京市纪委牵头组织执纪执法机关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逐一深挖细查,扩大战果,从一条线索带出一批大案件,严肃查办了一批违规利用集体土地非法获利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从而斩断土地寻租的腐败路径,严惩腐败分子。
资料显示,该案共查出违纪违法党员干部1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8人,厅级干部1人,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700余万元,当地群众无不拍手称快,社会反响强烈。
南京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龙翔介绍说,严查腐败案件是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始终作为重中之重、紧抓不放的工作。近5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每年查处案件700件左右,查办县处级干部70人左右,查办违纪违法金额十万元以上案件100件左右。
从潘玉梅案件看,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土地交易背后常常有权力寻租的影子,这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关注和监督的重点。潘玉梅窝串案件的及时查处,不但清除了党政机关内一窝“蛀虫”,而且为南京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经营发展提供了保障。
通讯员 曾丽敏 戴霞林 记者 魏晓昕
敛财手段1——直接受贿索贿
2000年春节 收高某2瓶酒、1万元人民币
2001年9月 收高某1万美元
2003年 收港商陈某480万元
某年 为其他公司降价购地受贿50万元
2005年 由高某买单,供其在上海疯狂采购
2006年 向高某索取48万美元、120万元人民币
受贿共计人民币792.08174万元,美元50万元(折合人民币398.1234万元),合计收受人民币1190.20514万元。
与其他4人(另案处理)成立公司,出资1100万元购创业园267亩土地使用权,两年后潘玉梅让创业园以5800万元回购。5人牟利1700万元。
敛财手段2——注册公司卖地“寻租”
2003年
注册工贸公司低价拿地100亩倒卖
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