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日,重庆61岁居民杨正林喝酒中毒被送往医院,在监护室住了6天,用去医疗费5.3万余元。可当儿子拿着他的医疗费到当地医院报销时,被告知最多只能报销50元,原因是他的医疗费全部都发生在门诊,属于门诊费用。杨正林全家都傻了眼,为什么报销费用这么少?(2月24日《扬子晚报》)
从新闻中来看,杨正林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属医保的一种。按相关规定,在三级甲等医院住院也应该可以报销35%左右。而如今,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看病五万三,报销五十”的怪现象,原因就在于杨正林是在门诊治疗,而非住院。但笔者以为,此事责任并非在杨正林一家,而在于医院以及相关的医保机构。
门诊监护室观察6天,就用去5.3万,且不说这个费用合不合理,笔者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十多年,即便是住院部里的危重手术病人,也鲜有听说过平均一天费用能高达到9000元的。作为医院方,对这样的病人,按照常规处理方法,是应该立即安排住院的。不安排住院,恐怕是门诊急诊室和住院部之间存在着“恶性竞争”,图的是创收带来的奖金,而倒霉的却是患者了。
医保出台原本是为了保障百姓的健康,减轻居民医疗负担。而这家医院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陷阱”。杨正林一家之所以愿意垫付5.3万,自然是相信此事医保能为自己“作主”。而如今,医院并没有尽到明确告知义务——告诉杨正林一家,门诊产生的费用大部分是不能报销的,在处理上,也存在着重大瑕疵,正是这种种不负责的做法,让百姓就医的时候,一不小心,就陷入了“陷阱”之中。(欧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