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5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今日审议保险法修订草案。草案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可以限制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此外,保险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合同的格式条款,以保障投保人的知情权。
草案明确,保险人解除合同时,应将余下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草案增加明确,保险公司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拒不改正的,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保险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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