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起,浙江慈溪市在全国率先施行“廉情公示”,向社会晒官员的资产家底。公示内容涉及官员的房产、汽车等财产,官员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配偶和子女工作(求学)、名下房产等情况共24项。(2月23日《新京报》)
这是自去年新疆阿勒泰地区施行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后,地方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又一次试水。至今,阿勒泰地区已对上千名县处级官员进行财产公示,慈溪市也已对700名副局(科)级以上的市管干部完成廉政情况公示。这地理版图上的一西一东,遥相呼应,成为当下中国政治领域最引人瞩目的景观。
有人指出,两地的做法算不得完全意义上的财产申报、财产公示制度,毕竟前者是有限度地公开,后者只称是“廉情公示”。这确是实情。但若因此以为其形式大于内容,抹杀其破冰之意,则是过于纠缠细节的求全责备。被视为“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我国自提起动议起已过去了若干年头,自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 《财产收入申报法》列为立法项目算起,也已过了15年。至今未得立法,足见其遭抵触的阻力之深。以此背景观照,两地施行新政迈出第一步的积极意义自不待言。
应该说,在这个时候尝试破冰正当其时。过去30年,总结我们取得的巨大成就,很大程度上是集中于经济领域,来自于经济体制改革释放出的活力。这一方面可以看作是历史的阶段性使然,但另一方面,日益夯实的经济基础,又必然内在要求政治领域的若干体制和制度作相应变革。如此,才能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扫清障碍,并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动力和政治保证。这一时代背景,为政治体制层面的“摸着石头过河”提供了充分可能。而财产公示,哪怕是不完全的公示,也是加强对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有益尝试。
现实中的探索实际上不只停留于这一技术性层面。与在官员财产公示方面的努力相对应,我们看到,既有国家宏观的作为,如中共中央印发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将通常只在经济发展领域才作中长期规划的做法移向政治层面;也有地方上的革新,如深圳实行的政改新方案等。这种种举措,可以说都发出了政治改革进入新阶段的信号。
与经济领域内的改革相类似,涉及政治领域的体制及制度变革,也不可能从一开始就一步到位。较之于前者,它所遭遇的阻力只会更大。因此,不论是新疆阿勒泰地区的财产申报,还是浙江慈溪的“廉情公示”,以温和的方式推进,也许会耽延时日,但却必定是代价最小,不失为理性的路径选择。同时,这种源自地方的可贵实践,还需得到体制内的许可和鼓励,并推动其“自下而上”行进,否则,它便只能是以石击水,荡起一阵涟漪,最终还将复归于平静。
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