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召开清理职务犯罪积案专项活动总结会,该院检察长邢宝玉深刻剖析了积案形成的内、外部原因,要求全自治区各级院总结经验教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防止积案形成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008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自行“揭短”,在全区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清理职务犯罪积案专项活动。鉴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案件在积存案件中占很大比例,2008年7月,该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公安厅共同成立了追逃工作领导小组,与公安、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敦促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启动了追逃专项工作。截至目前,被抓获和在政策攻势下投案自首的逃犯已有50多人。全自治区检察机关通过撤案、起诉、不起诉等方式,共清理职务犯罪积案391件462人,分别占积存案件总数的86.5%和87.5%。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检察院在2007年11月立案侦查了一起涉案金额达220万元的贪污大案,但一直因犯罪嫌疑人潜逃蒙古国而迟迟无法结案。2008年8月,该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提请高检院反贪总局协调公安部有关部门,发布国际红色通缉令,在蒙古国配合下,成功将案犯引渡回国。这是该自治区检察机关近年来首例成功抓捕携款潜逃境外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据了解,该自治区检察机关今后每年年底都将对积存案件进行一次清理,对超过法定期限一年以上未结的积案要进行责任倒查。(记者王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