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侯友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侯友权原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副厅级)。侯友权自2001年至2008年间,在担任兵团电视台党委书记、副台长、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公物为目的,采用欺骗等手段,先后11次贪污公款人民币30.3万元;在担任兵团电视台党委书记、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6次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36万元、美元1.2万元(折合人民币91118.22元)合计受贿人民币45.11万余元 。贪污、受贿两项共计75.41万余元。(作者: 崔建民 张伟森 汪祖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