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你躲猫猫了吗?” 在云南警方公布看守所内有在押人员因为“躲猫猫”一类的捉迷藏游戏而死后,这句话便开始风行网络,热度难减。2月19日,事件发生转变———网民调查团成为超越案件本身的热点。然而在经历尴尬的调查后,网民铩羽而归,真相并未大白。(2月22日《京华时报》)
尽管推出网民调查团的初衷良好,但由网民参与调查毕竟于法无据。这一点,云南大学法学王启梁副教授说得很清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启梁称,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样的调查不具有法律效力。李荞明的死因,最终还是应由司法机关来做出。(公众)有知道事实真相的权利,但法律没有规定,我们(公众)有权利去自己做一个调查。
网民的调查不符合程序正义,网络参与调查师出无名。那么网民难道只能被动接受调查结果、无法深层介入吗?在一些时候,在公权力普遍遭受不信任的语境下,公众又怎么相信官方的调查?难道官方调查与网民调查无法寻找统一的接洽点吗?
其实,只要激活现有的制度,网民照样可以满足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所称,可以启动人大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体系。若当地人大启动监督程序,邀请有关公民参与调查,公安机关就必须出具所有材料,网民也就不会有无力感和挫败感了。遗憾的是,“目前,这些制度长期处于失灵或低效的状态”。斯言不谬!即便群情汹涌,质疑声四起,当地人大并未及时介入,更遑论邀请公民参与调查。在合法的制度框架内,相关部门并没有迅速行动起来,使现有的制度形同虚无,才在客观上催生网民调查团的面世。
近年来,每逢一些公共事件,明明该人大代表挺身而出,但我们罕见人大代表及时站出来,以至于坊间屡屡发出“人大代表在哪里?”的沉重吁告。人大代表是民意代表,法律赋予了他们监督政府、介入公共事件的权力,因此无论是人大还是人大代表,都应该代表人民,该发声就发声,该走程序就走程序,该行使监督权就行使监督权,责无旁贷地介入公共事件,才能强化自身地位,真正代表人民。(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