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以新华社、《人民法院报》2008年公开报道被判刑的处级(含副处级)及以上的100个涉案党政官员和国有企业高管为样本,研究贪官年龄同腐败之关系,结果是:2008年贪官平均年龄为50.8岁,6成集中在46到60岁。(2月22日《法制晚报》)
其实,这样的研究没什么意义,也不能给我们什么启发,是走上了反腐败的岔道。
首先,那些研究得出的“成果”我们闭着眼睛也可以推论出来。如,2008年的贪官比2007年更“年轻”了。因为我们整个干部队伍的年龄都在降低,贪官的平均年龄当然也相应降低。说2008年“处局级干部犯罪仍然高发”的结论也是错的,因为断言“高发”不能只看绝对数,而应该看相对数,这就要拿发案数与干部基数相比较。
其次,官员腐败与年龄没有必然的联系,只与权力有关,或者说得更准确一点,只与他们的权力不受监督有关。拿这把钥匙就能打开问题的大门。为什么40岁以下的8个涉案官员全是处级?因为在基层,30到40岁最多只能做到处级……如果我们不抓住权力这个牛鼻子,解释问题甚至会自相矛盾。说年轻贪官是“因为年轻胆子比较大,抵御诱惑的免疫能力也比较差”;那为什么年老的官员又发生“五九现象”?应该说,当权力不受监督时,发生腐败是绝对的,不管他是什么年龄。
话又说回来,即使我们发现了官员腐败和年龄真的有规律,我们的办法还是要回到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上,而不能针对不同年龄出台监督措施。(殷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