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记者从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获悉,许昌市公路管理分局原局长顾某被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犯罪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查明,顾某从2004年11月份至2008年11月案发,利用其担任许昌市公路管理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以各种理由将单位公款据为己有。其间,顾某从单位小金库中拿出5万元用于交自家房子首付款,拿4.5万元用于个人平时花费,拿4万元购买某品牌服装专卖店的购物券,并全部用于个人购买衣物。2005年8月,顾某与该局财务科长王某各自带家属子女到昆明旅游,顾某、王某的费用在单位报销,家属子女的费用1.2万元在单位小金库中报销。2008年8月,顾某与单位其他3人去西宁旅游,花费2万元在单位小金库中报销。(记者 刘华 谢耀军 实习生 王少华 通讯员 芦萍 二歌)(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