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一位政协委员一封适当限制外省农民工的联名提案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该提案大致意思为:广东省农村现有富余劳动力近千万人,在经过培训后完全可以从事本省企业所需的工作,但前提是要限制外省农民工。本省企业使用本省的农民工,既解决了本省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同时本省财政也可以省下为外来务工人员所付出的大量资金。可以减轻当地人口、财政、治安等方面的负担。而据说,此提案是充分参考和学习了香港和新加坡的先进经验。
此提案一经披露,几乎遭到了一致的反对。笔者以为,限制外省农民工进入本省就业的提案既不符合我国三十年来改革发展的一贯思想,也不符合农民工流动的实际现状,更不利于农民工的发展和城乡统筹的大计。
众所周知,我国改革三十年来最重要的一条成功经验就是:把人特别是把农民的发展放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上,基于这一思路,才有了土地承包制和现今的土地流转,才有了从土地和农村解放出来并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农民工是我国改革新产生的最重要的一个群体,这个群体在追求自身富裕愿望的同时,为城市的建设和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由于广大农民工的流动、打工、就业、创业,叩开了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第一扇门。所以,在改革的三十年中,我国废止了限制人口流动迁徙的条例,公民迁徙的自由开始实现。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则把户籍制度改革列为今后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许多省的户籍制度改革都把先行重点放在了已进入城市的农民工身上。在这种大背景下,任何限制外省农民工进入的提案都是不符合我国改革发展的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的。
限制外省农民工进入的提案也不符合农民工流动的实际现状。事实上,农民工异地打工的大头并不在本省,而是到另外一个省份,这种大范围流动求生存和发展的动力可能来源于人类自身求新求异的本能。在一些经济发达省份,农民工都在其中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包括城建、修路、建材、服装加工等领域,同时也包括农贸市场的小商贩、为我们送快递的小伙子以及家政服务员等。在目前城乡二元结构并没有解决的前提下,在目前城市管理依旧针对辖区户籍人口的前提下,接纳农民工的城市为农民工付出的其实很少,特别是在与农民工所做贡献相比的前提下。
农民工就业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的理由还在于:如果所有的省都如此效仿怎么办?或者,我是农民工输出省,我限制不了你的农民工,那我能不能限制你的产品进入我省?改革发展到了今天,各省份之间早就是一种经济上各具特色同时又在许多方面互相依存的关系了,可能在这件事情上甲省帮了乙省的忙,而在另一件事情上,乙省又帮了甲省的忙,如此你来我往,双赢效果是也!至于所谓的学习先进经验,就更不能成为理由了!我们先不说广东能不能与新加坡等同起来考虑和制定政策,单就经验来说,就不能人家有我就学。
当前,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情况下,我国的农民工就业出现了许多困难,就在此时此刻,可能就有找不到工作的农民工在某个大城市的火车站旁徘徊,或者,在继续外出打工还是留在家里之间拿不定主意。当然,同样是在此时此刻,我们也看到了许多省许多城市在想法设法帮助农民工寻找就业之路。在这种时刻,所有限制农民工就业的提案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作者: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