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农林水利局原局长黄某硕(正处级)因在水闸维修、堤围加固等多个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受贿,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02年6月至2006年间,黄某硕利用担任黄埔区农林水利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该局组织的水闸维修、堤围加固等多个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为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中标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多次收受了该公司项目施工负责人黄某某贿送的财物共计9万元;2005年底和2006年下半年又先后收受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施工负责人郑某某贿送的人民币8万元。2007年1月,黄某硕调职后,以买房为名向行贿人黄某某提出借款50万元。黄某某同意后按黄某硕的旨意向其弟的个人账户上汇入50万元,随后其弟应黄某硕之意以公司的名义开出一张51.5万元的空头支票交给黄某某之兄。1月12日,黄某硕之弟将其中的202963元替黄某硕之妻支付购房款,其余款项用于公司的周转资金。在黄某硕被羁押后,其弟将上述50万元交还给黄某某之兄。(记者刘旦 通讯员穗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