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市民关注的小庄立交桥坍塌事故的调查工作近日有了结果,经市纪委、市监察局对相关责任问题进行调查后,认定此次责任事故为一般事故,8名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进行问责处理。
2008年12月9日,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东二环小庄立交改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在拆除3号匝道3号箱梁时发生坍塌,并引发4号、5号箱梁垮塌,垮塌桥体砸中桥下路过的一辆微型车(车牌号云ALE660),造成2人死亡,另有4名现场作业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市纪委、市监察局对相关责任问题展开调查,并由市建设局、市安监局、盘龙区建设局、盘龙区安监局等部门组成“12·9”桥梁坍塌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作出认定。
经查,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系小庄立交桥3号匝道拆除过程中,施工项目部对要先拆除的第8至10跨梁未作支撑,对待拆除的第5至7跨梁也未采取支撑稳定措施。而施工项目部对需拆除的老桥结构在认识尚不清楚的情况下就盲目组织施工,拆除工程技术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未对新入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监理方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对老桥拆除专项方案审查不严,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等,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调查中,未发现相关职能部门有违纪违法和事故现场处置不力的问题,依据《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12·9”桥梁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最终认定本次责任事故为一般事故。
市纪委已责成市、区有关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对责任单位(包括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施处罚;同时对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其中,盘龙区建设局、盘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投公司3名责任人被停职检查;取消盘龙区建设局分管副局长、盘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市城投公司分管领导、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二处负责人作诫勉谈话。(记者李严报道)(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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