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5日,《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结束。草案自2008年12月28日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以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社会各界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积极提出意见。截至当天18时,已在中国人大网上征集到意见68027条,分为9个主要方面。 中新社发 五河 摄
中新社北京二月十九日电 (记者 孙宇挺)记者日前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了解到,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已经截止,共收到意见七万五百零一件。
其中,大部分意见通过中国人大网提出,有六万八千二百件,其他的包括来信来函和报纸刊登。据了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五十个日夜,各地人民群众积极献言献策,即使是元旦或春节,都有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从地域看,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有全国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从人群看,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有企业职工,有城镇居民,有自由职业者,有农民工,有农民,有军人,有学者,有公务员,有退休人员。
从第三阶段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大家除继续关注覆盖范围、缴费负担、财政投入、待遇水平、统筹层次和转移接续等问题外,还有人提出,目前是完善中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好时机。有些意见认为,二00八年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单是挑战,也为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带来了绝好的机遇。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才能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这是扩大内需的根本之策和有力保障,也是促进中国经济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这次社会保险立法应当抓住机遇,通盘考虑精心设计,重在制度建设,关注弱势群体和困难人群,加大财政投入,尽快提高统筹层次,解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明确保险待遇计算和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治理结构,理顺监督体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制度。
其他意见还包括:有关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应当公平、明确;草案应当关注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问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性质不明确,难以增值保值;工伤保险中用人单位的责任过大;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明确运营不当的法律责任;统一、完善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应有内容和技术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