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最高法进一步做好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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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最高法进一步做好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
2009年02月18日 10:2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工作质量水平 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

  2009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的发布,对全面贯彻党中央重要战略决策,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工作职能,为农业农村工作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

  基层基础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人民法庭工作则是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人民法庭工作。继2005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后,最高人民法院在每年年初都结合当年形势就做好人民法庭工作下发通知,对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工作职能,服务好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现、全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发〔2009〕1号文件中指出: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我国的人民法庭,95%在农村,人民法庭工作能否取得新成效,作出新成绩,对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服务好党和国家大局具有关键意义。在这种新形势下,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系列重要方针政策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法庭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当前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通知》着眼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狠抓队伍建设,服务好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这个人民法院工作首要任务,总结近年来人民法庭工作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一)将思想统一到中央重大战略决策上来,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工作质量水平。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9〕1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农业农村工作在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要最大限度发挥人民法庭地处农村、贴近农民群众的有利条件,把抓好人民法庭工作作为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党中央战略决策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好。

  在2009年,要以落实和执行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以及《二○○九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部署和要求为重点,谋划好、开展好人民法庭工作,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工作质量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二)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重点和目标,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通知》提出,要牢固树立和不断强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意识,依法加大对破坏、侵占耕地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着重审理好涉及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纠纷案件,均衡确定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流转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一步加强涉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加大对破坏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行为的制裁力度。依法维护农民合作组织等农村新兴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加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维护农民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权能。审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等纠纷案件,及时化解可能激化的矛盾。准确理解和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与企业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在审理农民工返乡创业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案件时,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返乡创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制度措施,为农业稳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积极贡献。对因经济利益和民生等问题引发的劳资、债务、合同纠纷,要在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尽可能采取调解、和解等方法,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实现互利共赢。在案件执行工作中,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员工生计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全力消除因不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引发的经济、社会风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基本要求,落实分类指导原则,因地制宜大力开展巡回审理。依法充分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权益,保障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久不变。严格执行法律、国家政策规定,规范和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以促进流转市场的建立健全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目标,通过规范、保护来促进流转,不能片面强调促进流转而忽视甚至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通过司法调解解决案件纠纷,促进当事人之间诉讼关系的协调、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司法服务关系的有序。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不能因审判和执行工作诱发不稳定因素。积极协调各种矛盾化解手段之间的配合与衔接,努力构建纠纷解决的全覆盖网络,争取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消除在萌芽,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安宁。认真做好农村涉诉信访工作,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有效探索司法专业化和大众化相结合的新途径,按照《二○○九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司法协理员和司法协理网络的作用,及时了解农村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多措并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积极主动开展法律服务,最大限度推动农村社会依法治理和全面进步。

  《通知》指出,要纠正机械理解司法被动性的不正确认识,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高度出发,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联系广大农民群众、满足农民群众司法服务需求的重要阵地和平台,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推进农村社会依法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和切实发挥司法裁判对农村社会思想道德和价值取向的引导作用,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念。

  (四)认真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通知》强调,要以认真执行“五个严禁”规定为重点,建立并严格执行反腐倡廉的制度规定。深入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尤其要用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例教育广大干警。必须做到令行禁止,切实有效地预防腐败现象发生。通过清正廉洁的司法形象、公正高效的司法作风,不断提高人民法庭在广大农村的司法公信力。

  三、《通知》出台的意义

  (一)是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成果。

  科学发展观是统领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是基层基础,是人民法庭。做好人民法庭各项工作,是更好地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通知》的出台,是最高人民法院着眼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对人民法庭工作提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既是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成果,也是做好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的行动指南。

  (二)是人民法院服务好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

  努力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是2009年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关键环节,人民法院责无旁贷。我国的人民法庭,95%在农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务必增强大局意识做好人民法庭工作,抓住、抓准了重点,是人民法院服务好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

  (三)对做好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紧密联系人民法庭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实际,高度关注形势的发展变化,高度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高度关注民生问题,高度关注社会稳定,对做好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既全面又有极强的针对性,必将对做好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起到重要的统辖和推动作用。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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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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