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青年李乔明因涉嫌盗伐林木,被刑拘在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半个月后即2月12日死于“重度颅脑损伤”,当地警方对此解释是:李乔明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所致。此结论一出,舆论哗然,“躲猫猫”迅速成为和“俯卧撑”一样的热词雷语。
“躲猫猫”一说看起来确实有点无厘头,但凡事皆有可能,公众不能断定这种无厘头的致死理由在生活中不存在,问题是,公众为何普遍质疑并嘲讽警方这种解释。
我以为,除了致死的理由太“无厘头”外,原因之一是程序的公正性让人强烈质疑。人是关在公安局看守所里受重伤并死去的,警方是这一事件的利害人,由警方自己调查并向外公布,怎能让人信服?其二,由于各地公安机关的权力过大,且在工作中往往因程序不公开不透明,其公信力大打折扣。多数人是生活在经验中,往昔的经验会主导人们的判断。近些年一些有影响的案件,比如“孙志刚事件”,更是让公众对公安机关的办案公信力产生怀疑。这种怀疑更是成为公众的条件反射。即使李乔明真的死于“躲猫猫”游戏,也很少会有人相信。
其实,这样的故事一直在上演,云南被屈打成招判死缓的警察杜培武,如果不是真凶落网招出陈案,他便一直会冤下去。如果不是失踪的前妻心血来潮从山东回老家,湖北的佘祥林也一直会被冤下去。这些情节和400多年前的苏三获救的故事简直一样,但这样的小概率事件,几人能碰到?多半人成了冤死的窦娥而非幸运的苏三。(十年砍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