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一审后,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人大法工委收到市民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草案的意见近百条。
草案第十三条规定了志愿者的权利,如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信息和培训;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或者保障等。对此,有市民提出,目前志愿者使用多、培训少,建议增加关于志愿者培训的规定。
对志愿者组织的资金支持是市民关注的一大热点。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志愿者组织可通过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等形式,筹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一些市民认为,经费保障应当多元化,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应向下属各个区县的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供部分经费。有市民提出,能否设立上海市志愿者服务活动基金。还有市民认为,政府的资金支持,要落实到具体实施部门,如市级和区级的民政局。
不少市民提出,对志愿服务的宣传应当有计划地引导全社会都来参加,在全社会营造“争当志愿者”的氛围,不要提到世博志愿者都希望参加,提到普通志愿者就不愿意参加。
据悉,市人大主任会议昨天听取了关于《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下周常委会会议将审议草案修改稿。(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