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市法院原副院长因受贿罪一审获刑8年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河北唐山市法院原副院长因受贿罪一审获刑8年
2009年02月17日 13:12 来源:河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日前,邯郸县人民法院对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徐瑞祥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徐瑞祥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

  2000年1月至2005年1月,被告人徐瑞祥在担任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主管民事审判和审判监督工作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减免诉讼费用、案件管辖等方面提供帮助或出面协调,并多次非法收受案件代理律师李某、黄某、蔺某以及当事人的贿赂16次,共计人民币96350元,其行为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鉴于徐瑞祥能够主动投案,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事实和法律,邯郸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徐瑞祥不服,提出上诉,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通讯员武利军、王振力记者刘常俭)

【编辑:吴博
    ----- 国内新闻精选 -----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鍏充簬鎴戜滑銆-About us 銆- 鑱旂郴鎴戜滑銆-骞垮憡鏈嶅姟銆-渚涚ǹ鏈嶅姟銆-銆娉曞緥澹版槑銆-銆鎷涜仒淇℃伅銆-銆缃戠珯鍦板浘銆-銆鐣欒█鍙嶉

鏈綉绔欐墍鍒婅浇淇℃伅锛屼笉浠h〃涓柊绀惧拰涓柊缃戣鐐广 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讹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
鏈粡鎺堟潈绂佹杞浇銆佹憳缂栥佸鍒跺強寤虹珛闀滃儚锛岃繚鑰呭皢渚濇硶杩界┒娉曞緥璐d换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