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副处长胡汉成先后为两家公司“办成了”四笔贷款。其中,胡与一家公司“签订了金额为600万元的虚假咨询协议”。“事后,依照上述协议,ⅹⅹⅹ向胡汉成支付了其中的300万元。”而胡先生在整个其中的“劳动”,就是“提供了贷款流程的咨询”。(《21世纪经济报道》2月14日)
人民在与时俱进,贪官也不闲着,也在动脑筋变花样,说他们“与时俱进”也不算夸张。比如行贿受贿,以前就很“简洁”:我给你“办事”,动动嘴,批两个字,或找找人,“心想事成”,你就直接奉上真金白银。双方都很简单,不需要什么复杂的“技术”。但由于从胡长清到姜人杰等一系列大贪官的陆续败露直至丢脑袋所产生的“血的教训”,使他们“深刻认识到”了不能再贪图“省事”,必须要有一块遮羞布来加以掩护才行。于是就有了“送名画”、“给稿费”、“奖金”等等新发明。
事情的有趣就在这里。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要求胡某在法庭上“说清楚”的原因也在这里。本来,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一家国有银行,企业向其借钱的“流程”也就是各种制度和规则应该是公开的。如果不公开,“暗箱操作”,那是对国有银行的“污蔑”。胡某作为这家银行的中层干部,向借钱者“说明贷款流程”是他的本职工作,凭什么要拿“咨询费”,而且一拿就是300万元之巨?如果胡某的这种行为“有道理”,如果胡某的行为可以被认为是“无伤大雅”,那好,今后任何一位“人民公仆”在回答老百姓的提问诸如“请问,王书记在哪里”、“你们几点钟上班”,是不是多少都要收取一点“咨询费”?没有胆子收300万,收一千元、两千元总可以吧。可以这样干吗?
给肮脏的权钱交易披上一层“咨询”的美丽面纱,说不定还可以再加点“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按劳取酬、多劳多得”之类的大话,腐败分子以为又可以叫人民群众“不明真相”了。我们只能说这是胡汉成们胆大妄为利令智昏,不好说这是在侮辱民众智力低下,连他们这种“猫盖屎”的伎俩都看不透。
任何事情都要一分为二。以前的很多腐败手法虽然缺乏“保护层”,但因为环节少,反而不易暴露。现在多做一些手脚订了《协议》,本意是在掩人耳目,不料却成了白纸黑字的“铁证”,弄巧成拙。当然,这是站在他们的立场“总结经验教训”。如果站在我们的立场,我则有点担心:如果他们真的吸取了这个“经验教训”,今后在搞“行、受”的时候恢复“直截了当”,把“咨询”这一环节免掉了,会不会给我们的“严肃处理”又增加了困难?(侯志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