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1年以来的审批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依然是阶段性和初步性的,还有诸多问题与不足没有得到解决。审批过多过滥情况依然严重,审批腐败并未得到根本遏制,行政审批改革良性机制还未形成。”这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宏观室副研究员林跃勤在题为《审批改革、腐败治理与市场完善》的报告中得出的结论。
审批削减,“按下葫芦浮起瓢”
报告认为,从根本上说,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基础还未触动,留下来的审批事项还有许多是应减未减的事情。而且,审批改革进展不均衡。行政审批改革和项目削减要求基本上是按照各地区、各部门自我检查、自我削减、自我“瘦身”,使中央要求与地方的实际执行差距较大,各地审批改革进度不一,砍多砍少、苦乐不匀突出。审批项目削减中往往只减那些不能收费或核准的事项,对本部门有利的,特别是一些收费项目却揽在手里不放,还有些部门和地方将审批权转移给下属协会、行会等中介机构等,“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情况普遍存在。
“变相审批严重,备案比审批更麻烦。一些项目名义上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制,但企业申报备案更加复杂麻烦,所需要的周期更长。”
林跃勤认为,审批过多过滥的情况表明,政府习惯于审批的行为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理念的转变还不到位,“审批崇拜”的习惯与意识未变,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行为惯性,重行政命令、轻市场调节,重长官意志、轻自愿协商,重审批、轻监管。
审批越多,寻租腐败发生越多
报告对审批腐败的问题做了重点关注。
报告指出,审批项目减少了,但审批寻租现象并未同步减少。行政审批金钱化、收费过滥、“不给好处不办事”等现象并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林跃勤说:“市场有缺陷,需要政府干预是无疑的,但行政审批过度会造成扭曲、浪费和腐败。经验表明,行政审批规模与审批寻租和社会成本成正相关关系,即审批越多,寻租腐败发生越多,社会成本越高。”
报告认为,加快行政机构改革、继续推进大部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型,使行政审批范围最小化,完善备案制,是建立市场经济最具实质性的步骤。
“可以借鉴国外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来设立合理行政审批规模,对短缺资源开发利用通过公开竞拍行政许可(审批)。一些从行政审批撤下来的事项或者不再适合由政府审批与许可的事项,改为备案并可以由政府授权社团、协会和中介组织来办理。当然,同时需要强化对这些社会中介组织的审查、监督和规范管理,以免产生新的失控和问题。”林跃勤说。
审批改革,由运动性转向经常性
报告就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与运行模式提出六点建议。
由运动式审批改革转向经常性改革。为避免只有出现了审批违规违法和巨额寻租腐败案件之后才会对审批违法与腐败行为进行查处状况的重演,特别需要建立起经常性的动态监管制度。
由被动性、补漏性改革转为主动性、预防性改革。审批制度改革要体现前瞻性、预防性和经常性,不是等到问题严重时才刮刮“风暴”。
从指令性改革向制度性改革转变。取消旧的或增设新的审批事项,都必须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依法进行调整,在制度框架下进行,杜绝长官意志和随意性。
由政府唱“独角戏”转变为“多重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由政府与人大、政协、科研机构、群众多元主体联合参与,使改革方案更具科学性、群众性和可执行性。
从单项性、局部性改革向配套性、整体性改革转变。行政审批改革的深化,需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相应的行政制度、司法制度、人事制度、产权制度等的改革结合起来,综合配套、统筹兼顾。
从重改革过程和数量向重改革质量和绩效转变。要消除那种只重视审批数量的减少,而对数量减少之后的监管、运行方式和效果不闻不问的观念,更加重视审批改革之后的管理方式和效果变化,将绩效作为审批改革的最终评价标准。(记者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