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开发商打“飞的”送好处费
深谙“潜规则”的一些开发商通过王斌的朋友或同僚介绍引荐,取得王斌信任后,在逢年过节时,源源不断地奉上过节费或各种礼物,甚至借王斌出差出国或外出游玩之机,送上旅资,王斌都照收不误。当然,他照样坚持自己的“原则”:收受现金,每次都不超过10万元。
2006年春节,王斌携家人前往广东深圳游玩。一房地产开发商得知后,专门从上海乘坐飞机到深圳,并赶在王斌所乘班机落地前等候在机场出口,与王斌会面后送上5000美元。
2006年下半年,当时正在上海出差的一开发商得知王斌前往上海参加会议后,马上前往王斌下塌的酒店,送去人民币10万元,感谢王斌的关照。
2007年春节期间,为了在取得沙坪坝区某地块土地使用权上得到王斌的帮助,重庆一投资公司执行董事在王斌赴福州游玩期间,专门花大价钱在收藏品市场购买了一枚玉石印章送给王斌。
王斌还在前往巴西、欧洲等地考察前,收受了闻讯赶来的开发商送来的美元及欧元……
后来,王斌在忏悔书中详细描述了这些房地产开发商的一整套相当讲究的行贿手法——
“先是小额见面试探求助,事成后再加大筹码感谢;无事也保持小额相送,有事求助更方便;你怕收,他安慰你,甚至对天发誓,其实背后将账记得一清二楚;不收钱送物也行,只要你不推辞。方法种种,一般立场不坚定的人是很难抵挡的,我就是一个俘虏。”
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就无法再关上。面对行贿者如此积极主动的强劲行贿攻势和不断的物质利诱,王斌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无力自拔。
5 玩小聪明难逃法律严惩
2008年3月,重庆市纪委对时任重庆市地产集团董事长的王斌实行了“双规”。4月22日,重庆市检察院依法对王斌立案侦查。经过检察机关历时两个月的侦查,王斌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折合人民币16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终于浮出水面。
2008年8月26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将此案提起公诉。9月12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双眼噙着泪水的王斌用哽咽的话语表达了自己的悔意:“我认罪,我深感愧疚。”
至于为什么为自己收受现金设定了一个额度(大额不轻易收,超过10万元不收),王斌没有明说,但是我们从他对自己犯罪主观原因的剖析中可见一斑:“我觉得自己没主动伸手向他们要,我给你帮了忙,你也受了益,只要人可靠、熟悉,又是自愿,一两万元也就收了……自认为保持廉洁的规定年年出,可违纪违法案件年年有,被查处的人那是运气不好,而自己只要不过分、不张扬就没问题,完全把党纪国法置于脑后,逐步走向了腐败的深渊。”
谈到此案的警示意义,办案检察官是这样说的:“王斌出生于一个普通家庭,经过自己的奋斗能够取得今天这样的成绩非常不容易,但是在其浑身光环闪烁、手中重权在握的时候,由于没有把握好方向,把国家和人民赋予他的职权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筹码,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他认为‘自己只要不过分、不张扬就没问题’,其实是一种自我安慰,为了收钱时心安理得,这反映了贪官自欺欺人的普遍心态。王斌案再次提醒我们,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玩小聪明戏弄法律,法必严惩!”
2008年11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得163万余元全部上缴国库。
对此判决,王斌表示服判:“我对自己所做的一切追悔莫及,深感愧疚。这种后悔和愧疚将伴随我终生。”(沈义 彭静)
(本文除王斌外,其他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