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官员狂收房地产公司贿赂400万元
秦皇岛市纪委2月12日召开十届四次全会暨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上通报了苏志安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四起涉及六人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通报披露,2006年初,时任抚宁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苏志安(捕前为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指使该局有关人员用“地籍审查意见卡”代替土地使用证,给该县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了土地转让手续和土地使用证,从中收受该公司贿赂400万元。另外,苏志安家庭财产中尚有人民币1248.62万元、美元3.92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8年7月29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苏志安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8年12月25日,经中共秦皇岛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苏志安开除党籍处分。
曾任中包总公司原秦皇岛造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兼下属破产业务工作机构综合组副组长、人员安置与债权债务组组长的杨洪旺,在造纸厂国有土地及附着物的拍卖中,收受一家拍卖公司100万元贿赂,将其中20万元分给曾先后任中包总公司原秦皇岛造纸厂副厂长、破产清算组下属破产业务工作机构综合组组长的张德全,随后二人分别在破产清算项目前报表中签字,使该公司最终取得该项拍卖权。2009年2月10日,两人分别以受贿罪被海港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原秦皇岛耐火材料厂厂长李霞光、财务处处长王小宁在担任该厂破产留守处负责人和财务工作负责人期间,截留公款65.35万元,二人各购住房一套。2008年5月19日,海港区法院分别以贪污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山海关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保险事业管理处原副主任王国丰于2002年10月至2005年8月期间,先后贪污企业离退休养老保险金145.22万元。2009年2月3日,经山海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讯员单维彬记者吴永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