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煤矿事故发生,追究煤矿事故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煤炭工业局日前下发文件,鼓励群众对各类煤矿隐患和事故进行举报,重大举报可给予1万元至5万元奖励。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煤矿隐患及事故举报奖励制度》要求,凡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等重大隐患之一而擅自组织生产的,均可举报。
此外,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存在"十整顿"问题而擅自组织生产,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也在举报受理范围之内。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提倡署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要提供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情况,举报人所举报的情况应包括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通信地址:太原市并州北路金港大酒店12A层省煤炭安全纠察总队。举报电话:4115432,4117551。电子信箱:① mtjczd@163.com,② jubao@sxcoal.com.cn。举报接待地点:太原市并州北路金港大酒店12A层。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且举报事实尚没有他人举报、或有关部门在执法检查中未发现,对举报人酌情给予1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对重大举报可给予1至5万元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列入省财政预算。 (来源:太原晚报 郭 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