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要打官司索赔
蒙自警方称公安局不会对死者家属赔偿,将调查枪支管理漏洞
本报讯 昨日,死者家属表示不服,欲进行起诉,要求警方给一个说法,还死者公道。云南省红河州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昨日发布,蒙自县民警吉忠春在与人争吵过程中发生肢体接触,使吉忠春鼻子流血,开枪致人死亡。
死者妻子
要求凶手承担一切责任
昨日上午9时许,死者潘俊的妻子许馨月在家人陪同下,来到离县城几公里远的殡仪馆。看到躺在殡仪馆冰冻室里的丈夫,她说,他要为丈夫讨回公道。
“我目前正准备聘请律师,欲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凶手承担一切责任,不管赔偿多少,主要是为丈夫之死讨个说法!”
“我们对公安发布的消息表示不满,原因是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事实上报时有出入,没有如实地说明情况和事实真相。特别是‘潘俊先动手打人’这个说法,实在与事实不符。”
云南李凌律师事务所李凌律师分析说,根据大量的证据可以说明,吉忠春在开枪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没有逃离现场,等待民警将其控制,这种行为可视为自首。按照他的估计,吉忠春可能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
蒙自警方
公安局不会对死者家属赔偿
在采访中,蒙自县公安局赵副局长承认,吉忠春(二级警督,属于配枪范围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体现了公安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漏,这方面,目前也是调查组调查的范围。下一步将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管理,加大对公安民警的监督和管理力度。
蒙自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吉忠春的行为只代表他个人,所以公安机关不可能拿出钱来对潘俊的家属进行民事赔偿,以后,政府和公安局也许可能从人道主义出发,给家属一点慰问金。家属需要通过法律渠道,打民事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吉忠春家属
不愿再谈论此事
通过多方打听得知,吉忠春家在个旧市大屯镇,但公安机关一直不愿意透露其住所。
昨天下午6点,蒙自县公安局主管新闻的陈副主任转达了家属的意见:公安局与吉忠春的妻子取得了联系,但她不愿意见媒体。据悉,吉忠春的妻子现在非常悲痛,她丈夫的这种行为给潘俊家带来很大的伤害,这种伤害是无法弥补的。
吉忠春的妻子认为丈夫的这种行为是对家里两个孩子的不负责,她没有工作,一家人全靠丈夫过日子,出事之后,家庭面临崩溃。丈夫的所作所为毁了两个家庭,她不愿意再谈论此事,以免给受害者的家人造成更大的伤害。
在昨天的走访中了解到,受害者潘俊是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一位熟悉他的人这样评价他:平时工作认真,但脾气有些暴躁,潘俊是红河供电局九千岩硅铁厂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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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个踏实的警察”
吉忠春同事称,肇事民警从未与群众发生过冲突
本报讯 昨日中午12时许,蒙自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陈建琪说,吉忠春在公安队伍中工作了20年。
“10多年来,虽然与吉忠春在一个局里,但我们除了工作沟通外,平时很少在一起玩。”陈建琪说,工作中的吉忠春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是一个耿直的人。
蒙自县公安局的陈警官记得,2002年,他跟吉忠春一起去贵州,解救一个被拐卖的姑娘,到贵州后,他们把被拐的姑娘接到蒙自。冬天的贵州天气寒冷,吉忠春把自己随身带的棉衣给女孩穿上,在路上,每次吃饭,吉忠春都先给女孩端饭。2007年的一次车祸中,受了伤的吉忠春坚持把其他的伤员救出来,自己最后才上急救车。
对于工作,一位与吉忠春共事了三年的同事说,吉忠春是从部队转业参加公安工作的,工作非常踏实认真。当时在乡镇派出所工作的时候,他经常下乡帮助困难群众,5年前来到公安局担任巡警工作,出警非常积极,在印象中,他是很少发脾气的一个人。出警时对许多问题的处置都比较恰当,还没有与群众发生过冲突。
一位女警察说,这件事与去年蒙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李宏专的见义勇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据了解,去年11月16日晚7时许,李宏专下班途中,发现一名男子正在实施抢劫,李宏专不顾跟随的妻子,立即上前抱住犯罪分子并将他摔翻在地。被旁边窜出的另一罪犯刺向胸部,抢救无效牺牲。
背景
公安部“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本组稿件:新华社、《都市时报》、《云南信息报》、《春城晚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