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农民工未经培训不得在高危行业上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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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监总局:农民工未经培训不得在高危行业上岗
2009年02月13日 17: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13日电 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2009年,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强制性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农民工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意见指出,各地要加强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安全培训,完善高危行业安全培训的相关规章制度。

  意见表示,支持有条件的培训机构把农民工安全培训与现有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就业、职业技能等培训结合进行,统一考核,分别发证,减轻企业和农民工负担。加快建立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农民工安全培训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继续实行安全培训信息统计年报制度,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信息的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意见强调,各地要强化农民工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把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发现未经培训上岗或培训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将高危企业安全培训情况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结合起来,发现未依法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的,一律不得审核和颁证。

  意见透露,2009年上半年,将集中开展一次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专项监察。

  意见要求,要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基本要求,从严从快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把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纳入事故查处内容,对不履行培训职责、未经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查清事故原因后,及时予以通报,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事故预防和警示教育。

  意见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以及损害农民工安全生产权益的用工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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