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综治委有关意见,决定实行公民举报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奖励制度。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查破案件或抓获逃犯的,视情况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据了解,具体奖励金额将根据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线索,在查破刑事案件和追捕逃犯中所起的作用和案件的大小来定。具体奖励标准分为6种情形:举报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恐怖犯罪案件及恐怖分子线索,举报恐怖分子预谋实施恐怖犯罪活动的线索,并对案件侦破发挥重大作用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油以及通讯、广播等重要设施实施破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线索,并对案件侦破切实发挥重大作用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并对案件侦破发挥重大作用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重特大刑事案件及重特大逃犯线索,举报重特大非法生产、买卖、使用爆炸物品案件线索以及重大治安案件线索,并对案件侦破发挥重大作用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一般刑事案件及逃犯线索,并对案件侦破发挥重大作用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于举报特殊犯罪线索有特殊重大贡献者,将给予特殊奖励,直至报请党委、政府授予特殊荣誉称号。
该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设立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举报中心,负责举报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受理、管理、督办、回复、奖励等有关工作。举报中心应当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安全。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者被举报人,非经举报人同意,严禁在查证、侦查、宣传、奖励过程中泄漏、公开举报人情况。(记者 周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