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云阳县原教委主任万先术任职期间向他人收受“好处费”59.7万元。昨日,记者从市二中院获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万先术有期徒刑7年,万不服提起上诉,但上周五二审仍维持了一审判决。
据了解,在侦查过程中,万先术主动交代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大部分事实,并在被羁押期间检举、揭发他人涉嫌故意杀人的线索,查证属实。一审法院认为,万先术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鉴于万先术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检举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属重大立功,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判处万先术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59.7万元。宣判后,万先术不服,提出上诉。 (重庆商报 陈保发 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