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3名政协委员,因为在届内未能履行职责、遵守有关规定参加政协的会议活动,日前被要求辞职。
2007年1月,汕头市政协十一届常委会通过了《政协汕头市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规定》,对市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规定》针对部分政协委员参与政协各项会议和活动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规定委员一届内累计两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经主席会议同意,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政协常委一届内累计4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常委会议的,也将撤销其常委资格。《规定》还对政协委员应尽义务进行了具体的“量化”,包括:规定每位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或调研、考察活动,一届内至少参加一次市政协或全国政协、省政协组织的集中学习或培训活动。
根据有关规定和委员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今年2月3日,汕头市政协十一次主席会议研究决定,一致同意要求没有履行职责、遵守有关规定参加政协会议活动的高坤山、马云鸥、张鹏3人辞去市政协委员职务。决定提请2月9日举行的汕头市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经民主协商并表决通过。个别缺席政协会议活动次数较多的常委也被书面提醒。 (侯伟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