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生存环境的保护
在大力发展西藏经济建设的同时,人民政府非常重视西藏的环境保护。西藏自治区认真贯彻了保护环境的国家基本政策,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战略方针;实行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三项政策。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实际,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如《西藏自治区森林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草原管理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产资源的布告》等等,仅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规章就有20余件。1975年,自治区设立了环境保护机构,加强了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1990年,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统一领导全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西藏自治区开展的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全区已建成大小灌溉水渠1.3万多条,水库、塘坝5200余座,总库容2.7亿多立方米;河道堤防工程18处,堤防总长约250公里。多年来,坚持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对草场采取围栏养贮、引水灌溉和保护管理措施;开发河滩,种树种草;实行分季轮牧,禁止盲目开荒破坏草场。到1990年底,全区草场围栏面积达18.3万公顷,草场灌溉面积16.1万公顷,灭鼠、灭虫、灭毒草面积118.7万公顷。全区生态环境不断得到改善。
与此同时,全区坚持开展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封山育林,制止乱砍滥伐。六十年代初至今,全区植树7000多万株,每年封山育林约14万公顷。西藏现有森林面积632万公顷,其中人工林面积2.2万公顷,森林面积每年都在增加,林木生长量大于消耗量。全区已建成7个自然保护区,正在建设和规划中的5个,总面积32.53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面积的26.5%,使一批珍稀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西藏坚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水电站建设,推广利用地热能、太阳能及风能。解放以来,全区已建成水电站424座,装机容量10.97万千瓦,地热电站2座,推广太阳能灶17750台,建太阳房10.5万平方米,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9万平方米,引进风力发电机700多台。使用这些无污染能源对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进行生态环境建设的同时,西藏加强了环境管理。对一切影响环境的建设项目,坚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治理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对原有的一些污染源进行了治理。全区工业废气处理率已达80%。同时,还完成了西藏工业污染源调查、西藏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研究、西藏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研究、西藏野生植物资源调查、西藏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等项工作,为保护西藏的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发展西藏经济提供了科学依据。在城乡建设中,坚持合理规划和布局,搞好配套建设,区内城市基础设施有所增强,拉萨市人均绿地达到12平方米,绿地覆盖率17.6%。为了及时掌握全区环境质量状况,自治区在拉萨建立了环境监测站,日喀则、昌都地区的环境监测站也正在建设中。
根据监测,目前西藏的环境状况保持良好状态。大气、水环境基本没有受到污染。全区没有出现酸雨,城市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为340微克/立方米,大大好于国家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水体除个别河段轻度污染外,全区江河湖泊水质良好。环境辐射在正常范围之内,不存在任何人为造成的放射性污染。达赖集团到处散布中国在西藏存贮核废料,这完全是无中生有。
当然,西藏的生态环境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草场质量趋于下降;有些珍稀动物分布范围在逐渐缩小。对此,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强化了管理和宣传教育,对破坏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严厉制裁,使近些年来一些濒危动物如黑颈鹤、羚羊、虎等又得到了繁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