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现代化发展
前 言
现代化是近代以来世界各国、各地区都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自十九世纪中叶遭受西方列强入侵以来,摆脱贫穷落后、任人宰割的命运,建设独立、统一、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一直是摆在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中国各族人民面前的首要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蒸蒸日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中国正以雄健的步伐走向更加开放和繁荣。中国西藏也以和平解放为起点,经过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了社会制度的历史性跨越;经过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走上了与全国同步发展的轨道,展现出美好的发展前景。
今年是西藏和平解放五十周年,回顾西藏和平解放以来走向现代化的历程,展现西藏各族人民在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的支援下为实现现代化努力奋斗的成果,揭示西藏现代化发展的规律,有助于加快西藏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助于消除国际社会在“西藏问题”上的各种误解,增进对西藏历史和现实情况的全面了解。
一、西藏社会发展的跨越式进程
现代化问题是近代以来西藏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在西藏延续了几百年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到近代已经成为与世界进步潮流背道而驰的极端腐朽没落的社会制度,它扼杀西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严重阻碍社会进步,使西藏陷入极度贫穷落后和封闭萎缩的状态,濒临全面崩溃的边缘。
——社会制度落后,经济剥削异常残酷。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社会比欧洲中世纪还要黑暗、落后。占西藏人口不到5%的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而占西藏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却不占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没有人身自由,不得不依附于领主的庄园为生或充当世代家奴,遭受强制的乌拉差役、租税和高利贷三重剥削,生活在死亡线的边缘。据不完全统计,仅噶厦(旧西藏地方政府)征收的差税种类就达200多种。农奴为噶厦和庄园主支的差,占农奴户劳动量的50%以上,高的达到70%至80%。60%以上的农牧民背负着沉重的高利贷债务。
——等级森严,政治压迫极端野蛮。旧西藏流行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维护人的社会政治地位的不平等。法典明文规定,上等上级的人的命价为与其尸体等重的黄金,而下等下级的人的命价仅为草绳一根。农奴主占有农奴的人身,可以随意买卖、转让、赠送、抵押和交换农奴,掌握着农奴的生、死、婚、嫁大权。不属同一农奴主的男女农奴结婚要缴纳“赎身费”,农奴的子女注定终身为农奴。农奴主可以任意打骂农奴,对农奴动用断手、剁脚、剜目、割耳、抽筋、割舌、投水、投崖等极为野蛮的刑罚。
——政教合一,宗教桎梏沉重。宗教和寺院在旧西藏政教合一的社会政治结构中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成为唯一的意识形态和独立的政治、经济实体,拥有庞大的势力和众多的政治、经济特权,支配着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寺院上层僧侣既是西藏的主要政治统治者,也是最大的农奴主之一。达赖喇嘛作为藏传佛教格鲁派的首领之一,兼任西藏地方政府的首脑,集政教大权于一身。原西藏地方政府实行僧俗官员双轨制,僧官大于俗官。据1959年统计,在全西藏330万克(此处指藏民族使用的面积计量单位,15克相当于1公顷)耕地中,寺院和上层僧侣占有121.44万克,占36.8%;贵族和由僧俗官员组成的官府则分别占24%和38.9%。哲蚌寺当时就拥有185座庄园、2万名农奴、300个牧场和1.6万名牧民。据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调查统计,西藏共有2700多座寺庙,12万僧人,占当时西藏总人口的12%,大约有四分之一的男子出家为僧。1952年拉萨3.7万城镇人口中,竟有1.6万名僧人。遍布西藏各地的寺庙、比例极高的僧人和众多的宗教活动,聚敛和消耗了西藏大量人力资源和绝大部分物质财富,成为妨碍生产力发展的沉重枷锁。正如美国藏学家梅·戈尔斯坦指出的,宗教和寺院集团是“西藏社会进步的沉重桎梏”和“极端保守的势力”;“正是由于全民族信教和宗教首领执掌政教大权这一因素,导致西藏丧失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形势的能力”① 。
——发展水平低下,人民生活朝不保夕。封建农奴制度的残酷压迫和剥削,特别是政教合一制度下宗教和寺院对人力、物力资源的无穷无尽的消耗及其对人们的精神奴役,严重地束缚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窒息了社会的生机和活力,使得西藏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直到二十纪中叶,西藏社会仍然处于极度封闭落后的状态,现代工商业和现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几乎没有,农业生产长期采用原始的耕作方式,牧业生产基本采取自然游牧方式,农牧品种单一退化,劳动工具得不到改进,粮食产量只有种子的四至十倍,生产力水平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极其低下。广大农奴饥寒交迫,生存维艰,因饥寒贫病而死者不计其数。拉萨、日喀则、昌都、那曲等城镇中,乞丐成群,到处可见满街要饭的老人、妇女和儿童。
帝国主义的入侵加重了西藏人民的灾难,也加深了西藏社会的矛盾,使本已破败不堪的西藏社会更加难以为继。十九世纪中叶以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藏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遭受了西方列强的侵略。英帝国主义入侵西藏,大肆烧、杀、抢、掠,并通过强加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攫取种种特权,疯狂掠夺资源,大量倾销商品,对西藏进行殖民控制和剥削。与此同时,他们在西藏少数上层统治者中培植亲信,寻找代理人,阴谋将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广大农奴在内外双重压迫和剥削下生活急剧恶化,为摆脱绝境不断发动请愿、逃亡、抗租抗差和武装反抗。西藏社会危机四伏,“政教合一制度已像油尽的灯火一样走向没落。”②曾任旧西藏地方政府噶伦的阿沛·阿旺晋美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多次指出:西藏“照老样子下去,过不了多久,农奴死光了,贵族也活不成,整个社会就将毁灭。”③ 这样,摆脱帝国主义侵略,打碎封建农奴制的枷锁,就成了西藏社会进步的历史必然和西藏人民的迫切愿望。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给苦难深重的西藏人民带来了希望。中央人民政府顺应历史发展规律,从西藏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积极促成西藏和平解放,并通过推动民主改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进行大规模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等重大决策和措施,深刻地改变了西藏的命运,有力地推动了西藏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和平解放开启了西藏迈向现代化的大门。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当时的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以下简称《十七条协议》),标志着西藏实现和平解放,西藏的社会发展从此揭开了崭新的一页。西藏和平解放是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一部分,它使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势力的侵略及其政治、经济羁绊,结束了旧中国对藏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维护了中国的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实现了全国各民族的团结和西藏内部的团结,为西藏与全国一起实现共同进步和发展创造了基本前提。和平解放后,人民解放军和进藏工作人员坚决执行《十七条协议》和中央政府的政策,积极帮助西藏修筑康藏、青藏公路和当雄机场,兴修水利,建立现代工厂、银行、贸易公司、邮局、农场和学校等,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农牧民发展生产,开展社会救济、救灾活动,免费为群众防疫治病,推动了西藏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展示了一种现代文明和进步的社会新气象,在西藏各阶层中都产生了深远影响,从而打破了西藏社会长期封闭、停滞的局面,开启了西藏走向现代社会的历史进程,为西藏社会进一步向前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民主改革为西藏的现代化发展扫清了道路。1951年西藏实现和平解放时,考虑到西藏历史和现实的特殊情况,《十七条协议》在肯定了改革西藏社会制度必要性的同时,对改革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规定:“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但是,当时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的一些人从根本上反对改革,叫嚣“长期不改,永远不改 ”,试图永远保持封建农奴制度。面对西藏人民日益高涨的民主改革要求,他们不是顺应民意,而是与国外反华势力相勾结,于1959年3月10日发动武装叛乱,图谋把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搞“西藏独立”。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央人民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与西藏人民一道坚决平息了叛乱,并对西藏社会制度进行民主改革。
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及农奴和奴隶对封建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废止了旧西藏法典及其野蛮刑罚,废除了政教合一制度和寺庙的封建特权,使百万农奴和奴隶在政治、经济和精神上得到了翻身解放,成为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主人,获得了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实现了做人的权利,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也为西藏的现代化发展开辟了道路。据统计,农奴和奴隶在民主改革中共分得土地280多万克;到1960年民主改革基本完成时,西藏全区的粮食总产量比1959年增长12.6%,比民主改革前的1958年增长17.7%;牲畜存栏头数1960年比1959年增长9.9%。
——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行为西藏的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民主改革以后,西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一样,享有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政治权利。1961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普选,昔日的农奴和奴隶第一次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他们踊跃参加选举,并由此产生了自治区各级权力机关和政府。一大批翻身农奴和奴隶担任了自治区各级领导职务。1965年9月,西藏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成功召开,西藏自治区及其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西藏自治区的建立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从制度上确保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政策在西藏的实现,保障了西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以及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权利,从而为西藏在国家的特殊支持和帮助下根据本地民族特色实现与全国共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改革开放为西藏的现代化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西藏和全国一样掀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热潮。为推动西藏的发展,中央政府制定了“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等一系列有利于西藏经济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推进了西藏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并从1984年起由国家投资、全国九省(市)援建西藏43项工程等一批项目。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国家的支援,壮大和繁荣了西藏的工业、农牧业和以商贸、饮食、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提高了西藏产业整体水平和经济活动的商品化水平,使西藏经济和社会发展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中央政府关心西藏、全国各地支援西藏的战略决策使西藏的现代化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1994年,中央政府召开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发展经济和稳定局势两件大事,确保西藏经济的加快发展,确保社会的全面进步和长治久安,确保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的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方针。作出了中央政府关心西藏、全国各地支援西藏的重大决策,制定了一系列加快西藏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和措施,从而形成了国家直接投资西藏建设项目、中央政府实行财政补贴、全国进行对口支援的全方位支援西藏现代化建设的格局。1994年以来,中央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了62项工程,总投资达48.6亿元;15个对口支援省(市)和中央各部委也无偿援建了716个项目,资金投入达31.6亿元;全国先后派出援藏干部1900多名,这些都极大地改善了西藏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了西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西藏全面推进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调整经济结构和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开放领域,积极鼓励和吸引国内外的社会资金参与西藏的经济建设,使多种所有制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增强了西藏发展的内在活力。2001年6月,中央政府召开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为西藏在新世纪全面实现现代化规划了宏伟的蓝图,并决定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西藏现代化发展的支持力度。 中央政府关心、全国各地支援和西藏各族人民的努力,使西藏经济实现了加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普遍提高,现代化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勃勃生机。据统计,1994年至2000年,西藏全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1.3倍,年均增长12.4%,改变了长期低于全国平均发展速度的状况;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收入分别增长62.9%和93.6%;贫困人口由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的48万人减少到7万多人。
综上所述,西藏和平解放五十年来的发展史,是由黑暗走向光明、由落后走向进步、由贫穷走向富裕、由封闭走向开放的历史,是一部在祖国大家庭中不断走向现代化的历史。
注 释:
①梅·戈尔斯坦:《西藏现代史(1913-1951)——喇嘛王国的覆灭》,第39、2页,杜永彬译,时事出版社,1995年8月第3次印刷。
② 东嘎·洛桑赤列:《论西藏政教合一制度》,陈庆英译,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72、73页。
③阿沛·阿旺晋美:《西藏历史发展的伟大转折》,载《中国藏学》(北京)199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