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鼓励困难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通知》重点明确了贵州省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后不能降低员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具体操作办法;在详细测算的基础上明确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在2009年内的具体降低幅度和控制幅度;明确了在2009年内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为企业支付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等具体措施。
以上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对切实减轻贵州省企业负担,帮助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用工岗位,稳定就业局势具有重要作用。(记者王贵山 邹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