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消费券”的促进消费手段受到商务部认可后,杭州市政府开始酝酿“公务员工资福利部分以消费券形式发放”:书记、市长带头,到1万多名公务员,他们的工资和福利要切出5%至10%,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 2月10日《都市快报》)
消费萎靡经济不振,政府号召公众消费以拉动内需,公务员首先要做表率,将自己的收入(而不是公款)用于消费,以此向社会传递决心和信心。杭州市政府酝酿“公务员部分工资以消费券形式发放”,这体现了公务员一种可贵的身份自觉。不过这种措施关键是要尊重公务员的财产权,领导不能独断地替其他公务员作选择,可以提供现金和消费券两类供公务员自由选择,不能强迫其接受消费券。当然了,更不能以“公务员已接受消费券”为由而将这种措施进一步扩大到其他群体,冠冕堂皇地侵犯其他公民对收入的自由支配权。
除了对强制消费充满警惕外,公众更担心的是,在公共财政软约束的制度背景下,“将公务员收入以消费券形式发放”会成为政府滥发福利的制度后门,公务员消费券会异化为一种新公务福利。
将公务员工资和福利以消费券形式发放,听起来很正当:并没有额外给公务员发放新的福利,只是将其既有的工资和福利中的一部分,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在这种等价转换中,公务员的福利并没有增加,甚至因为“失去工资自由支配权”而利益受损。可这种看起来很道德的利益让步,具体执行起来是否真会“以等价的消费券替代等额的工资”,真正是“发放多少消费券就会减发相应工资”,而不是打着拉动消费的幌子变相给公务员增发新的福利?对此纳税人根本无法控制。
首先,公务员工资和福利的发放并不公开和透明,公众根本看不到公务员的工资条,谁来监督消费券与工资的增减关系?其次,公共财政在纳税人监督之外,政府预算缺乏应有的硬约束,谁能保证政府不会拿纳税人的钱来给公务员增发消费券,毕竟“消费券代工资”事关公务员群体的切身利益,而决策、执行、监督都由公务员群体自身主导,纳税人被排斥在外,所以很容易异化为一场公务员“自己给自己加福利”的分肥游戏。
从节日补贴到公车补贴,多少福利就是在这样的“替代和转换游戏”中异化和沉淀为新公务福利的,多少福利就是在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下被开发出来的。真指望公务员能“减少工资代之以消费券”,结果很可能变成:公务员加了工资又贴了消费券。(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