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特大杀人案凶犯熊振林一审领到死刑。这是可以预料到的必然结果,也是熊振林个人必须承担的罪责。
网络留言和传统媒体的报道中,“非杀不可”是基本的态度,有人在嘲笑他的上诉打算和希望大赦的天真幻想。或许只是徒劳,但既然法律上有这样的程序,这样做无疑是熊振林的当然权利,一个人即便十恶难恕,也当理解他的求生本能并且尊重他依然拥有的权利。
我并非不能理解人们的愤怒,血腥的残暴,一直让我透骨冰凉,内心惊惧。无论什么样的仇恨和绝望,我都不希望一个人成为怨恨与诅咒的载体,无法原谅一个人将自己变成杀人机器。我也知道并不一定是愤怒,在有些人眼里,这只是一个谈资或者笑料,别人的罪恶、痛苦和幸福,已很难引发他们的感情波动。
让熊振林得到应有惩罚,让公愤得以舒缓,是具体正义的实现。我却怀疑仅此能让社会有多大改变,能否避免一个又一个杀人机器的出现。马加爵、邱兴华、熊振林,如果他们仅仅是他们自己,处死他们,就像是清除了肌体内的一种病菌。
但并非如此简单。他们曾经是我们社会中的一员,如同你我一样。如果我们仍然相信社会中人与人的不可隔裂性,相信社会中的每个他者同时就是我们自己,马加爵、邱兴华、熊振林等人的罪恶,就是社会的悲剧和失败,是每一个社会成员身上被撕开的伤口。我们应该思考,为什么他们会异化为杀人机器,社会该怎样防止和弥合这样的创伤,该怎样挽救类似的人,而不是简单地进行切割手术。他们的堕落和死亡,一样应当让我们痛惜、悲哀甚至自责。
不可否认已经有足够篇幅的反思。思路上虽有拓宽,也只是将他们限于亲情和熟人关系之中,从个人成长经历探寻个人心理和个性的变迁。这些当然是导致他们异化的很大原因,但人是社会性成员,影响一个人的,不只是家庭、亲友、师生这样的小圈子,整个社会的精神状态、价值取向、行为表现,都会规范或者扭曲个人的心理和性格。
我并不对社会悲观,可我看到暴力逻辑和轻贱生命的观念时常在社会弥散。打死、整死、弄死是许多人的口头禅,也是网络上表达愤怒的基本词汇。 “中国人这么多、死几个算什么”,“中国最大的问题就是人太多”等等论调,我们应该都不太陌生。对敌人无情杀戮、报仇雪恨当老大、将社会视作江湖的心态和行为,在我们的教育文本和影视作品中,有时候甚至被称为勇敢的美德。为根本不值一提的小纠纷而挥刀相向,致人死伤,几乎不能在新闻版面上占据分量,因为太多了。一些地方政府对人民的傲慢、野蛮,也并非只停留在传说。
我也看到社会中人群的分裂。有的人在逐渐接受现代文明的洗礼,习得并持有那些理性而温和的公民美德。还有更多的人,身体在现代,精神在前现代,丛林法则是支配他们行为的宝典,对现代文明准则几乎一无所知。比如熊振林天真地以为会出现大赦。这是个人的无知,但又是什么造就了无知,是什么阻碍了现代文明在社会中普遍的传播?
熊振林的异化悲剧,个人因素很大,不能说必然是由社会生态所决定,也不能肯定必然是由熟人关系所塑造。但一个人身处社会大环境,不可能不受其影响。从公共领域的完全退却,缺少公民美德,囿于私利的纠结,基本就是两种状态。或者对他人漠视,别人的事情都不会放在心上,嘻嘻哈哈得过且过。或者对他人仇恨,视他人为利益争夺者,必打倒而后快,极端的便生发出反社会、反人类的心态。
任何文明的社会,都不可能完全避免残暴扭曲的个别人,而社会能不能因这伤痛而思考、改变,却可被视为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衡量标准,我当然从内心希望我们处在一个真正文明的社会。(刘林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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