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区各市县及政府部门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同时规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3小时内报告至自治区政府;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明确规定,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县级政府要首先向自治区政府直接报告事件信息。同时,应向市政府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件信息。市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自治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通知》还规定,信息直报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办法,首报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等。在信息直报时限上,自治区政府规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事发地县级政府向自治区政府直接报告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自治区政府报告的,应先电话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然后再书面报告。续报信息实行日报制,每天16时前向自治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生地县级政府主要承担信息直报任务。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每年将对各地、各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情况进行考核,对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市、县(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迟报、漏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来源:宁夏网-华兴时报 记者 吴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