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内,成都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等都可享受相关救助补贴
如果三个月内还没找到工作,家境又很困难的成都户籍返乡农民工,将可享受最长6个月的失业救助。昨日,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成都市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明确了稳定就业措施的具体内容,除对农民工救助外,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城乡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将最高享受5万元贷款。《细则》执行时间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农民工: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细则》明确救助对象为:在成都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企业中,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暂时失去工作岗位且保留劳动关系期间进行失业预登记的参保农民工。救助标准按企业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成都市还将对具有成都市户籍,不在成都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进行失业登记后三个月以上未能重新就业且家庭特别困难的返乡农民工开展失业救助。救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在成都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因经济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今年内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促就业:新招一人补贴企业1000元
2009年内新吸纳成都户籍的城乡就业转失业人员、2007年以后毕业的高校学生、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农民工、返乡农民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岗位补贴。企业新吸纳上述人员满一年后,给予1000元/人的岗位补贴。此外,企业还可享受社保补贴。
再就业:个人创业最高可贷款5万
具有成都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城乡失业人员可申请小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最长期限为2年;合伙经营的,根据人数适当放宽贷款额度,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长期限为2年。
吸纳了持《失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的城乡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也可申请小额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长期限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