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来,以郑州市政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民告官”案件,每年平均有100多起。为了从源头上杜绝市政府违法行为的发生,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决定对8类行为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核。(2月5日《大河报》)
在一个法治国家,将纠纷付诸司法解决不过是极为寻常的社会活动。在法院的终审判决未下达之前,谁敢武断地说被告就都是非法的,是应该受到谴责的?
从全国的平均数字来看,近年来官方败诉的行政案件只有全部行政诉讼的三成。这一数据,意味着作为原告的“民”所提起的诉讼大多并无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因而才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事实上,我们任何人都不能排除当被告上法庭的可能,而即便被告上法庭也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是非法。改变羞于当被告,勇于接受司法的制约和监督,才是行政机关应该树立的法治理念。行政诉讼的作用也并不像有些人所理解的那样,仅仅是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的监督。它同时还有着确认、保障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只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司法就要予以认可和维持,原、被告之间的法律纠纷也将在司法的介入下得到解决。
当然,在司法地方化及司法行政化的背景下,也无需对行政机关极低的败诉率评价过高。“民告官”民输多赢少,既不能说明那些输掉官司的“民”都是在无理取闹,也不能证实赢得官司的行政机关就是坚持了依法行政。
从行政机关来说,是如何保障依法行政,防止非法行政,哪怕数量很少。预防非法行政行为的发生,较之如何应对行政诉讼,显然更为重要。
进而言之,如何保证合法性审核的成效?作为预防机制的合法性审核,还需要作为责任机制的行政追偿来配合。报道称,仅去年一年,郑州市法制局受理的市一级复议、信访等案件就达到了583起,其中立案362起,审结315起,65起被认定为违法。有官员称,非法行政多发生在大型项目投资协议、重大投资决策、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变更、城中村改造拆迁等方面。既然违法行政不在少数,如果缺乏相应的行政追偿,每次行政机关败诉之后只能依靠校正违法行政行为就了事,必然会让那些决策者很难顾及执行成本和法律责任。
于公共媒体上,行政机关败诉率虽不高,败诉的个案还是时有可见,但,相关官员因此而被问责的,似乎不多。希望各地在官员的权责一致上也有一些明晰的制度出台。
□王琳(海南 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