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应急响应”法律规定解读 分为Ⅳ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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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旱“应急响应”法律规定解读 分为Ⅳ级
2009年02月06日 09:10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今天(5日)从水利部了解到,国家防总已于2月4日启动Ⅱ级抗旱应急响应,在2月2日派出4个工作组的基础上,再次派出两个工作组,赴旱区指导抗旱。近日,国家防总商财政部再次安排特大抗旱补助费支持旱区抗旱工作。

  据了解,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水利部、公安部、民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卫生部、商务部等16个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抗旱应急响应分为Ⅳ级。

  据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干旱影响正常供水。

  不同级别的抗旱应急响应都规定有各级响应行动。目前启动的Ⅱ级响应,其行动包括: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两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变化,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记者姚芃)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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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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