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导致15人死亡的福建长乐“1•31”重大火灾事故的问责已经开始,与此同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当日发出了通报。但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出现了:在此前福州市有关会议上被点名要问责的工商、消防部门,或表示“谈不上要处理什么人”,或声称“等调查结论”,尤其堪称一绝的是,记者采访已被停职检查的吴航街道办事处主任林某时发现,他居然还在岗。
这篇报道不由令人产生质疑:相关部门是在问责还是在扯皮?这样的所谓“官员问责”与忽悠观众的“假摔”能有多大区别?笔者发现,这样的“假摔”并不罕见:“浙江瑞安原副市长蒋良荣受贿获缓刑后仍在骗领6年工资”(《浙江工人日报》2008年12月19日报道),“安徽潜山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刑犯曹晓明不仅公职、党籍保留,而且半年来狱中照领工资”(《新华每日电讯》2008年11月10日报道),而能和这两位“刑事罪犯拿工资”相媲美者,则是去年11月被评为“最牛县委书记”的张志国的“梅开二度”,当时导致舆论炸锅。
经年累月,各个方面使劲地喊“问责当制度化”,官方也表示认可。但务实地看,不知将等到猴年马月。殊料想,一旦官员们学会、习惯、善于“假摔”了,“问责制”还有意义吗?(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