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决定换发全国新闻机构记者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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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出版总署决定换发全国新闻机构记者证
2009年02月04日 17: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4日电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2009年2月25日起统一换发全国新闻机构的记者证。

  通知称,为保障新闻采访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新闻记者和新闻证件的管理,做好监督和服务工作,按照新闻记者证每五年换发一次的规定,决定从2009年2月25日起统一换发全国新闻机构的记者证。

  此次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工作,于2月25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各新闻机构应在6月30日前完成新闻记者证的换发工作。7月1日起,新闻出版总署将通过中国记者网统一注销未换发的新闻记者证,旧版新闻记者证将全部作废。

  通知强调,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新闻机构要结合本次换发工作,严格审核记者证申请人资质,从严掌握记者证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坚决清理出记者队伍。

  目前正在使用的记者证为2003版,带有凹版印刷、水印等防伪标识,记者证上很多防伪技术同样用于人民币防伪。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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