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积极树立人大监督意识,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坚持依法办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检察工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为维护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公正司法的期望越来越高,这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自治区各级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和大案要案的查办工作,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着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本质特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积极树立人大监督意识,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坚持依法办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和检验检察工作的标准,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的从严查处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自觉承担起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对检察官队伍的培训,大力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
新一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正确理解和把握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依法支持“一府两院”开展工作。2008年11月召开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与自治区检察院联席会议,健全和完善了更加紧密的工作联系机制。今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更好地保障检察院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艾力更·依明巴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