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度锁定“三农”, 其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令人关注。(2月2日《京华时报》)
实行财政体制“省管县”,是由于现有财政分配体制存在问题。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借鉴分灶吃饭的思路,省、市两级也采取与县乡政府分税来集中财力,而同时,将支出责任尽可能向县乡转移。由此产生了财政收入上移,支出责任下放,县乡财政缺乏必要自主权的体制状况。有媒体称之为“国家财政蒸蒸日上,省级财政稳稳当当,市级财政摇摇晃晃,县级财政哭爹叫娘,乡级财政精精光光。”
由于基层财政入不敷出,新农村建设有“无米之炊”的尴尬,基层政府要办事往往是将手伸向农民口袋。几年来中央政府实施了大力减轻农民负担的举措,但不少农民却仍然感到负担沉重,财政分配体制痼疾让减免农业税等政策措施的效果打了折扣,农民少缴了“农业税”却又被乡镇政府多摊了“农业费”。 因此,要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必须转换思路彻底解决农民减负增收问题。
首先,必须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除了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小的乡镇,还可试行由县财政统一管理乡镇财政收支的办法,实行“乡财县管”方式,由县级政府“集中力量”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
其次,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按照县域人数实行不同的办法,人数少的县,可以由县府直接管理到村;人数多的县则大幅度减并乡镇。研究为分流人员找到出路的好办法,国家对城市下岗再就业人员的优惠待遇同样应该给予乡镇分流干部。 (顾一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