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拉丁酒吧“1·31”特大火灾发生后,长乐市委、市政府连夜召开紧急会议,向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通报火灾情况,立即关闭了全市公共娱乐场所,要求全市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全面进行整改,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2月2日《珠江晚报》)。
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让17名无辜者葬身火海,让人为之扼腕叹息,当地政府吸取教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事故的再度发生实属积极行为,可是“立即关闭全市公共娱乐场所”的做法,让人不可理解。
保护一方平安,维护社会稳定,让居民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是各地政府部门首要职责。可是政府的任何行为,应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一家出事,关闭所有公共娱乐场所的做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笔者不得而知。政府部门不分青红皂白进行“有罪推定”——一家娱乐场所发生事故,其他公共娱乐场所都违反了相关规定,都应该立即停业整顿。试问,其他公共娱乐场所违反法律法规的证据是什么?
我想,按说合法的正常经营者应该不少,关闭全市公共娱乐场所,“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连坐”遗风,是我们这个理性时代应该做的吗?我们是不是可以推测,监管部门在事发前是不是根本就谁都没检查过,现在出事心虚了?
一家出事,关闭全行业。是否某家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就该关闭所有的医院?某家学校出事了,就该关闭所有的学校?……这起事件监管责任是少不了的,是不是要把不作为的公共管理部门的大门也一关了之呢? (河南 李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