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促进办法》。这个办法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这个办法规定,以下公益性岗位,同样须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如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所需岗位,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社会公益活动所需岗位以及其它一些公益性岗位。
残疾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以及其他难以实现就业的情形,均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这个办法将于2009年3月1日起施行。